衢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6-28   浏览次数:1590

为培养我校大学生的创业精神,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与素质,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为入驻衢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的学生创业团队提供服务,保证创业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创业园由校创业学院具体管理,成立由专人负责的园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园区日常的运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受理入驻项目的申请、评比和开业指导工作。提供帮助聘请指导教师、法律顾问、宣讲创业政策、创业培训以及对接社会资源等服务。

2.制定考核办法,完善考核评价指标,定期对入驻的团队和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建立季度评估制度和清退措施,对于经营不善、管理混乱的项目进行清退。

3.协助创业团队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以及专利申请等手续,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4.举办园区日常项目路演、创业沙龙和校企合作对接等创新创业类活动,营造良好的园区氛围。

5.指导优秀项目申报各类奖项,对接社会产业园,为成熟企业提供进一步成长的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  创业团队入驻

第二条  入驻条件

1.基本条件:

(1)负责人为在校生,实际运营团队以在校生为主。

(2)须经负责人所在的部门和班主任审核同意。

(3)项目须有1―2名校内指导老师;校企合作型的项目须有具备项目指导能力的企业导师。

(4)项目不得与各类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

(5)团队经营的产品涉及售后服务的,须有相应的售后服务部。

(6)团队需提交完整可行的创业计划书。

(7)团队具有一定的启动资金和抗财务风险能力。

2.优先入驻条件

(1)由各级创新创业大赛脱颖出来的可落地项目。

(2)有较成熟的创业项目、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有运营项目的资金和人员,能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和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3)有专业老师科研成果孵化性质或有优秀校外企业合作指导。

(4)具有专利、技术成果、可开发项目等具有市场潜力的各类知识产权,或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

(5)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

3.申请入驻期限为1-1.5年,由办公室视项目的孵化周期需求而定。进行季度项目业绩考核制,入驻协议每0.5年签定一次,入驻协议到期后如需延期须提前20天向园区管理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

第三条 入驻申请

创业团队需经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同意,向办公室提出入驻申请(可随时提出申请,办公室视场地情况给予受理)。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入园申请表;

2.项目申报书含相关佐证材料);

3.团队核心成员的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4.校外合作指导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协议或授权证书等原件,由办公室归档管理。

第四条 入驻审批

1.办公室即时向全校发布场地空余情况。

2.在场地有空余的前提下,园区管理办公室在受理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负责人面谈和项目路演答辩等环节;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和意见。

3.团队成员学习创业园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考核。

4.入驻团队签署入驻协议书(半年年一签)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面入驻。

第三章 创业园管理

第五条 团队经营管理

1.入驻团队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政策,做到合法经营。自觉遵守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

2.团队根据实际需要建立财务、人事、技术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3.团队的用工、分配制度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由团队自主确定,涉及权益纠纷,原则上自行处理(校园服务性的公益型项目除外)。

4.团队应当按月向办公室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及项目进程。办公室每季度对项目经营情况综合考核一次。

5.团队合并、分立、停业、注销需提前15日通知办公室,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进行场地(含设备资产)移交。

6.若团队负责人毕业离校,需及时办理负责人变更手续,经批准后可继续在协议期内使用;或者及时办理退驻手续。

7.办公室定期公布各团队(项目)考核结果。

第六条  团队场地和设施使用的管理

1.必须保证按照入驻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办公场地,根据场地使用情况,必要时需同意与园区安排的其他创业团队共用一间办公室。发生办公场地使用用途内容变更的,应提前15日书面申请于园区办公室审核。严禁私下转让、转租办公场地。

2.应无条件遵守创业园制定的安全、环卫、消防等物业管理及其它各项规定。

3.配合创业园有关信息统计工作。主动配合做好基本信息提供、项目进展情况和业绩等有关的统计工作,积极参加创业园组织的各项活动。

4.办公场地有自然损坏需要维修,应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派人维修;若由于使用不当或自行维修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则由团队负责赔偿。若需布置园区场地和装饰房间的,需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5.入驻协议解除或者到期终止之后,团队应当按创业园要求及时将相关房屋、场地、设备全部归还给创业园。退房搬离时,保护好创业园原有设施和在承租期间所进行的装修(包括已装修的门、窗、天花板、墙面、地面等房屋内部设施及附着物保持原貌),不得拆迁、损毁,经创业园检查合格后,方可搬离。若造成设备损坏或缺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1.入园后第一季度运营考核合格的项目可申请校创业基金的补助。

2. 项目入驻期满综合考核优良的团队核心成员,可抵扣相应的实践学分,并由创业学院给予创业实践认定证书。

3.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创新创业奖学金和校园“创业之星”的重要依据。

4.组织优秀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5.连续两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团队退出创业园。

第四章  创业团队退出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办公室有权书面或口头通知团队纠正、整改或者直接解除入驻协议:

1.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入驻创业园并开展工作;

2.创业项目形同虚设,项目计划书弄虚作假;

3.进行违法活动,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4.未经办公室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入驻项目,未经办公室书面同意将办公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调换使用人及与他人共享;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或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 或由他人主要运营的活动;

6.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7.因安全或卫生问题受到三次警告的;

8.商业纠纷不断或连续两季度运营考核不合格;

9.指导老师的指导参与度没有或不高;

10.不配合园区其他规定和要求的。

第九条  不再需要使用创业园提供的场所时,负责人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出手续。

第十条  办公室根据学校管理和重大调整的需要,可单方提前终止入驻协议,但应提前15日书面或口头告知。所签协议有效期满前,双方有意续约的,应在所签协议有效期满之前15日内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退出流程

1. 一般自愿退出或负责人即将毕业离校的情况,填写相关书面申请,并提交给园区管理办公室审批;对被责令清退的,由办公室直接下达清退通知,并在通知下发5日内完成退出。

2. 办公室核查申请退出团队所使用工作室各项设施是否完好,双方对核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若场地以及设施有损坏,团队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3. 将团队外借来的设备资产搬离并清理场地。

4. 团队要做好交接工作,将场地钥匙等上交给办公室。

5. 办公室核查盖章后,团队正式退出。

6. 办公室负责有关协议的归档,以备案。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有关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衢州学院创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