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创业学院  发布时间:2021-12-08   浏览次数:10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313号,以下简称《通知》)及《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师〔20199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第二批各类别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推荐名额分别为:创新领军人才1人、高层次拔尖人才2人、青年优秀人才4人。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重点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具体条件见《实施方案》。校领导及享受厅级待遇的人员不得申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教人〔20201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有关人才计划工作要求,本次遴选取消直接认定通道,已经入选国家和省相关人才项目的人员不再参加遴选。

(一)创新领军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立德树人,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2.研究方向处于科学技术发展前沿领域,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和发展前景,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和较大影响力,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破性标志性成果。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在申报当年1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高层次拔尖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

2.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较高学术造诣,研究方向瞄准科学技术发展前沿领域,具有成长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3.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创新性研究,在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取得较大影响的创新性标志性成果。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在申报当年1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青年优秀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较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有望成长为所在领域高层次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

3.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本学科领域崭露头角,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的创新性成果。

4.能够潜心教学及研究工作,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在申报当年1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

三、遴选程序

第二批高校创新领军人才计划培养人选实行等额推荐,具体遴选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1210日前)。

2.学院推荐(1211日前)。各学院向学校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并对佐证材料进行初核;

 

3.职能部门审核(1212日前)。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4.学校考核推荐(1216日前)。学校推荐专家组对申报人推荐排序;校学术委员会等额推荐; 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

5.公示。在全校范围公示拟推荐人选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遴选。

四、报送材料

)电子材料:人选汇总表1份、领军人才申报书1份(详见附件)、佐证材料扫描件1份。请于1211日前将上述材料交至人事处,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叶阳梅钉钉(电话:8028731),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公示后,统一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