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社会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翁盛槟  发布时间:2022-03-26   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部门)、在园孵化团队及其指导教师:

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工作,加强各二级学院(部门)师生在园项目中所涉及的校外人员出入园的管理工作,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内校外人员的精准管控工作,特通知如下:

1.涉及园区内管理的校外社会人员包括常驻和临时的人员。

2.校外常驻人员,指需要常期进入孵化园工作室开展业务工作的社会人员。此类人员须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老师协商确认后,由指导老师填报《衢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涉外常驻人员报备登记表》(见附件),并报孵化园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凭衢院码进出入校园,服从学校相关要求统一管理。

3.校外临时人员,指需要临时进入孵化园工作室开展业务工作的社会人员。此类人员须由项目指导教师做好出入校园的审批手续,并报孵化园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校外临时人员完成业务对接后当天必须离开孵化园。

4.园区所有工作室不得留宿校外社会人员。项目指导老师和负责人为共同第一责任人,一经发现有留宿校外社会人员情况,该工作室涉及项目作退园处理。

5.各项目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严格按照园区相关管理要求开展工作,并配合孵化园管理办公室切实做好工作室一应管理工作。如有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应按相关规定处理,并通报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所在的二级学院。

创业学院  

2022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