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优秀企业家进校园”活动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70号)文件精神,决定于9月份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优秀企业家进校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优秀企业家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资源。通过组织开展“优秀企业家进校园”活动,大力弘扬新时代优秀企业家精神,有助于大学生进一步开阔视野、了解社会,有助于引导大学生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择业观和创业观,有助于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以实际行动报效祖国、奉献社会。
二、活动形式
(一)组织主题宣讲。通过举办讲座、论坛等形式,邀请优秀企业家进校园宣讲,分析行业形势,分享创业故事,传播企业文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浙江精神”。
(二)开展互动交流。通过线上线下互动交流等形式,就学校创新发展、人才培养等建言献策,回答青年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疑释惑,帮助大学生健康成长。
(三)聘任创业导师。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可以聘任优秀企业家担任创业导师,参与《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等课程建设,指导大学生确立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大学生开展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创新创业竞赛等,培育大学生适应企业、行业和社会需要的综合素质。
三、具体要求
(一)人选把关。遴选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高尚、社会影响广泛、示范作用突出的优秀企业家参与,充分发挥“优秀企业家进校园”活动的影响力和引领作用。
(二)内容把关。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明确宣讲和活动主题,精心设计,确保内容思想性、教育性,增强针对性、有效性,积极传播正能量,防止出现错误言论,避免商业宣传推广。
(三)时间安排。为喜迎新中国成立70 周年营造良好氛围,活动主要安排在9月份进行。
四、组织实施
(一)学校层面活动由创业学院、宣传部、学生处、校友办联合组织开展,创业学院负责将全校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宣教处。
(二)各二级学院在本学院范围内策划开展好各种形式的活动,做好具体的组织和落实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注意挖掘校友资源,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请各二级学院明确1名活动负责人,于9月16日前将《“优秀企业家进校园”活动安排表》(附件1)通过钉钉报送至创业学院汪佳处,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优秀企业家进校园”活动情况表》(附件2)。联系人及电话:汪佳,8025602。
附件1:《“优秀企业家进校园”活动安排表》
附件2:《“优秀企业家进校园”活动情况表》
附件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工商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优秀企业家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创业学院 宣传部 校友办
2019 年9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