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衢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创业园”)日常管理,创建高质量园区;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加强创业团队的经营成本意识,提高场地资源利用率,提升园区项目孵化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园区虚拟币(以下简称“虚拟币”)是指仅用于创业园费用支出的一种通用代金券,可用于支付园区房租费、物业费、水电费及创业园提供的其他收费服务等,仅限园区内部管理需要使用。
第三条 在2年的项目孵化期内,创业学院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向孵化项目发放定量的孵化资助虚拟币。项目团队应妥善保管虚拟币,不计失、不理赔、不兑现。
第四条园区将各项目所获取的虚拟币金额作为阶段性考核的重要指标,孵化期2年结束后,视项目结余虚拟币的多少作为是否延长孵化期的主要依据,延长期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五条 虚拟币的使用仅限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具体由创业学院负责,遵循择优资助、依法管理、封闭运行的原则。
第二章 收发标准
第六条 2年孵化期内,在创业园相对独立办公场地内办公的一般创业孵化项目,每年发放3000的基础虚拟币,在创业园众创空间办公的孵化项目每年发放1000元基础虚拟币。第一年基础虚拟币在项目入园时发放,第二年基础虚拟币在项目孵化满1年后的孵化中期综合考核公示后发放。
第七条 如果项目中途更换场地,则按照年度剩余时间(按月计算)补足或退还差额虚拟币,出园项目结算后多余虚拟币由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收回,不再生效使用。
第八条 园区费用项目按照表1标准执行,虚拟币的使用和发放实行即时制。
表1 孵化园区运营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