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发布人:创业学院  发布时间:2020-10-02   浏览次数:11


    为进一步贯彻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计划(浙教办学〔2018〕56 号)精神,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支持大学生创业实践,学校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创业资金”)。为严格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创业资金的性质

创业资金是用于扶持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二条  创业资金的来源

1.学校专项拨款。

2.政府部门相关创业园区扶持资金。

3.社会捐助、企业资助。

4.校友捐赠。

5.创业成功学生的回赠。

6.其他途径的资金捐赠或资助。

第二章  扶持对象

第三条  扶持对象、条件

1.创业团队实质负责人需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2.入驻衢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包括二级学院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入驻衢州市域内的校外社会园区或其他空间场所的创业团队,经创业学院备案认可且经营满6个月。

3.有强烈的创业意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4.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校内外严重违法违纪记录。

5.创业项目需在2年孵化期内。

第四条  重点扶持项目

1.已注册公司,并能创造营收的项目。

2.具有面向社会市场拓展能力,并具有可复制性的项目。

3.师生共创、校企共创的项目。

4.具有良好产学研用转换基础的项目。

5.各类创业大赛获金银奖的项目。

6.根据学校双创工作推进需要的其他创业项目。

第三章  创业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第五条  创业资金申请和审批

1.创业资金每学期初各申报一次,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2.创业学院根据项目实质经营情况、历史考核情况、资金需求和计划使用情况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可获得2000元~5000元的创业资金。

3.根据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每个项目发放创业资金累计总额不超过 10000 元。

4.每期资金发放情况面向全校进行公示公告。

    第六条  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1.申请人需根据创业学院通知要求填写并递交《衢州学院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申请人提供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材料(如财务报表、投融资协议、技术报告、产品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技术合同、奖励证明、用户订单等复印件)。

3.申请资金的额度要实事求是,符合项目的性质、规模、风险、收益及资金的使用方式等。

第四章  创业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创业资金使用办法

1.受扶持团队需与创业学院签订资金诚信使用承诺书。

2.在项目开发和产业化实施期间,创业学院结合日常管理和考核,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对不能按时按质进行的创业项目,创业学院有权停止对该项目的资金投入,取消项目负责人继续申请该资金的权利。

3.创业资金的使用要求:

1)经费使用按衢州学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2)要求经费专款专用,及时结算。

3)财务报销须由项目指导教师批准,创业学院负责人签字。

4)各项目拟报销的票据按要求粘贴好后,每周二下午提交至衢州学院大学生孵化园区管理办公室核实签字。

第五章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原《衢州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衢院学〔2015〕4号)规定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