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日常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创业学院  发布时间:2020-10-27   浏览次数:1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衢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创业园”)日常管理,创建高质量园区;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加强创业团队的经营成本意识,提高场地资源利用率,提升园区项目孵化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园区虚拟币(以下简称“虚拟币”)是指仅用于创业园费用支出的一种通用代金券,可用于支付园区房租费、物业费、水电费及创业园提供的其他收费服务等,仅限园区内部管理需要使用。

第三条 2年的项目孵化期内,创业学院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向孵化项目发放定量的孵化资助虚拟币。项目团队应妥善保管虚拟币,不计失、不理赔、不兑现。

第四条园区将各项目所获取的虚拟币金额作为阶段性考核的重要指标,孵化期2年结束后,视项目结余虚拟币的多少作为是否延长孵化期的主要依据,延长期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五条 虚拟币的使用仅限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具体由创业学院负责,遵循择优资助、依法管理、封闭运行的原则。

第二章   收发标准

第六条 2年孵化期内,在创业园相对独立办公场地内办公的一般创业孵化项目,每年发放3000的基础虚拟币,在创业园众创空间办公的孵化项目每年发放1000元基础虚拟币。第一年基础虚拟币在项目入园时发放,第二年基础虚拟币在项目孵化满1年后的孵化中期综合考核公示后发放。

第七条 如果项目中途更换场地,则按照年度剩余时间(按月计算)补足或退还差额虚拟币,出园项目结算后多余虚拟币由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收回,不再生效使用。

第八条 园区费用项目按照表1标准执行,虚拟币的使用和发放实行即时制。

1 孵化园区运营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

场地

标准

备注

1

房租

商贸楼

240元/平/年

独立办公场地,可按季度分期交付。

图书馆区

200元/平/年

众创空间

500/工位/年

2

物业费

(水电)

众创空间

  20/月/项目

每月交一次,

一年按10个月交

独立办公场地

  50/月/项目

第九条 奖励机制。虚拟币奖励由园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执行,情况每月公示一次(见附件1),创业园项目可通过多种途径奖励获得虚拟币奖励,具体如表2 所示。若有其他奖励事由,可由园区管理办公室讨论,并经公示决定。

2 孵化园区运营虚拟币奖励标准

序号

项目

等级

标准

备注

1

月营业额

营业额每万元计

200元/万

以月营业发票或银行流水或其他有效证明

2

工商注册

注册公司

500元

 

注册个体工商户

300元

3

投融资

以获每万元计

200元/万

 

银行贷款

以获每万元计

100元/万

企业合作

以合同到款金额计

200元/万

4

双创活动

创业沙龙

20元/人/场次

奖励即时发放

创业游学

50元/人/次 

创业培训

创业训练营

100元/人/期

校级、市级

新闻专项报道

100、200元/次

省级、国家级

新闻专项报道

500、1000元/次

双创公益活动

30元/人/场次

5

双创大赛

校赛参与

100 元/项目

项目同一年参加同一赛事,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

校赛或其他社会大赛(金银铜)

200/100/50元/项目

省赛(金银铜)

2000/1000/500元/项目

国赛(金银铜)

4000/3000/2500元/项目

6

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

1000元/件

学生为第一发明人

实用新型专利

500元/件

软著、外观专利

300元/件

7

论文发表

一级期刊

2000元/篇

学生为第一作者

二级期刊

1000元/篇

其他期刊

500元/篇

8

卫生考核

优秀

50元/月

奖励按月发放

良好

40元/月

合格

20元/月

 

第十条惩治机制。虚拟币处罚由园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执行,情况每月公示一次,入园项目如违反园区规定,须缴纳一定虚拟币作为处罚,具体如表3所示,其他违规情形由园区管理办公室商议决定。

3 孵化园区运营虚拟币处罚标准

序号

项目

等级

标准

备注

1

日常考核

卫生不合格

20元/次

 

无人值班

10元/次

吸烟、酗酒、养宠物、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规行为

100元/次

2

日常经营

办公场所有非团队成员人员留宿

100元/次

 

未经批准开展影响他人的活动

100元/次

未及时关好门窗、用电设备(灯、空调等)

50元/次

其他有违《衢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事项

根据情节严重进行处理

 

3

材料采集

不配合园区工作人员做相关资料搜集、信息统计

50元/次

 

未及时上交月度财务报表、项目活动开展情况、工作总结计划等材料

50元/次

4

项目运行

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更换项目营业范围

100元/次

 

擅自将办公场所转包他人经营

500元/次

5

工作配合

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学校、创业学院工作安排的情况。

200元/次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孵化成功,与市级以上(含市级)创业孵化器对接成功,需要退出创业园的,需归还剩余虚拟币。

第十二条 孵化周期满2年后未成功落地在衢州,或未孵化成功或违反创业园有关管理规定需提前出园的项目,剩余虚拟币须上交创业孵化园管理办公室。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创业学院应对虚拟币资助的项目明确专人管理记录,定期采集项目运行信息,跟踪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在运行中不得私下出售、交易、转让虚拟币,如发现将没收虚拟币,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园区管理办公室人员操作不当的,可以向创业学院提出异议,进行实名举报。

第十五条 孵化年度考核结束后虚拟币的结余情况,作为评定园区“年度优秀孵化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