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人:创业学院  发布时间:2020-10-26   浏览次数:14

为提升衢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创业园”)运营质量,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培养大学生的创业能力与素质,推进师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与商业化等方面的作用,高质量保证创业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创业园管理机构

创业园由校创业学院管理,成立由专人负责的园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园区日常的运营管理。

第二条办公室管理职责  

1.负责受理入驻项目的申请、评审和开业指导工作。提供帮助聘请指导教师、法律顾问、宣讲创业政策、创业培训以及对接社会资源等服务。

2.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园区有关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定期对入驻的团队项目和各二级学院众创空间的创新工作坊进行考核评估。建立孵化年度考核和公示制度,及时对经营不善、管理混乱的项目进行提醒和清理。

4.协助创业团队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以及专利申请等手续,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5.举办园区日常项目路演、创业沙龙和校企合作对接等活动,营造良好园区创业氛围。

6.指导园区项目参与校内外各项双创活动和赛事,申报各类项目和奖项;为孵化出园项目对接校外园区或其他场地,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7.负责校内外创业导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8.负责园区的各级双创示范基地、空间等的申报工作。

9.做好与市人社局、科技局等有关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对接工作。

10.完成学校和创业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第二章   创业团队入驻

第三条  入驻条件

1.基本入驻条件

(1)负责人需为我校在校师生或毕业5年内的学生。负责人为我校在编教职工的,项目实际运营团队需以我校学生为主。

(2)须经负责人所在学院的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荐。

(3)学生创业项目至少须有1名校内指导老师;校企合作型的项目须有具备项目指导能力的企业导师。

(4)团队需提交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和可行的创业计划书。

(5)团队具有一定的启动资金投入和抗财务风险能力。

(6)项目不得与各类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

2.优先入驻条件

(1)具有开展商业化运营的基础,且已产生营收的项目。

(2)已经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或入驻后30天内完成注册的项目。

(3)获得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或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铜奖)及以上获奖项目。

(4)有科研成果孵化性质或有优秀校外企业合作指导的项目。

(5)经校创新工作坊培育需进一步创业孵化的项目。

(6)项目负责人参加过累计学时超过56学时的各类创新创业培训。

第四条  入驻申请

1.满足基本入驻条件的项目,填写《衢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入园申请表》(见附件1),受理同意后先入驻创业园众创空间,签订《创业园入驻协议》(见附件2),孵化运行3个月后,园区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前期运营情况以及依据《申请独立空间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3)的考核情况,可申请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通过后,结合现有场地空置情况进行场地调整。

2.直接申请入驻创业园独立空间的项目,需至少满足优先入驻条件里2条。

3.孵化周期

1)园区项目孵化周期为2年,经认定为公益类或其他非盈利类项目其孵化周期视项目的具体运营情况确定。

2)孵化期内通过启动资助和以奖代补的方式发放一定额度的用于园区内部费用支出的虚拟币。

3)入园项目满1年,需根据《项目孵化中期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4)进行中期考核,视中期考核情况进行年度入驻协议的续签,入驻协议到期前须提前至少15天向园区管理办公室递交下一年度继续孵化的书面申请。2年孵化期结束后,可申请项目孵化延期,但申请延长期最长为1年。

4.项目负责人经所在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小组负责人推荐后,向园区办公室提出入驻申请(钉钉申请,办公室视场地情况进行受理反馈)。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衢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入园申请表》

2)项目创业计划书(含相关佐证材料)。

3)团队核心成员的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4)校企合作型项目需提供校外合作指导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合作协议或授权证书等原件,由办公室归档管理。

5)根据项目特点,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  入驻审批

1.在场地有空余的前提下,办公室在受理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负责人面谈;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和意见。

2.团队成员学习入驻园区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并需考核合格。

3.入驻团队签署入驻协议书, 入驻协议书一年一签。首次入驻团队,在签署完入驻协议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面入驻。

4.项目团队入园流程,如图1所示。

1 项目团队入园流程

第三章  创业团队管理

第六条  团队经营管理

1.入驻团队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政策,做到合法经营。自觉遵守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和配合园区管理工作。

2.团队需建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建立财务、人事、技术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3.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平时将对园区项目的卫生、安全、日常运营等情况进行考核,项目须配合管理办公室日常考核管理工作。

4.创业园使用“虚拟币”以仿真市场运营环境,创业园内项目以“虚拟币”方式向园区管理办公室缴纳房租费、物业费、水电费及创业园提供的其他收费服务费。

5.团队应当按月向办公室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及项目进程。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在孵化中期(孵化满1年后的30天内)对项目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6.项目孵化中期考核以项目办公现场尽调或集中路演答辩的方式进行,办公室在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情况。

7.团队合并、分立、停业、注销需提前15日通知办公室,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进行场地(含设备资产)移交。

8.若团队负责人毕业离校,需及时办理负责人变更手续,根据实际情况,经书面批准后可继续在协议期内使用;若出园需及时办理出园手续。

第七条  团队场地和设施使用的管理

    1.必须保证按照入驻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办公场地,根据场地使用情况,必要时需同意与园区安排的其他创业团队共用独立办公场地。发生办公场地使用用途内容变更的,应提前15日向园区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严禁私下转让、转租办公场地。

2.办公场地如自然损坏需要维修,应及时向后勤处申请维修,并报告至办公室,办公室管理人员配合项目进行维修;若由于使用不当或自行维修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则由团队负责赔偿。若需布置园区场地和装饰房间的,需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3.配合创业园有关信息统计工作。主动配合做好基本信息提供、项目进展情况和业绩等有关的统计工作,积极参加创业园组织的各项活动。

4.应遵守创业园制定的安全、环卫、消防等物业管理及其它各项规定。

5.入驻协议解除或者到期终止之后,团队应当按创业园要求及时将相关房屋、场地、设备全部归还给创业园。退房搬离时,保护好创业园原有设施和在承租期间所进行的装修(包括已装修的门、窗、天花板、墙面、地面等房屋内部设施及附着物保持原貌),不得拆迁、损毁,经创业园检查合格后,方可搬离。若造成设备损坏或缺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入园项目考核及结果运用

1.入园后满6个月,未违反本管理办法的项目,可获校创业扶持资金的申请资格。

2.项目入驻期满12个月,且综合考核优良的团队核心成员,根据《衢州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可授予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每个项目不能重复申请。

3.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学校创新创业奖学金等创新创业类荣誉和奖项的重要依据。

4.组织优秀团队开展校外游学交流活动。

5.项目中期综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第二年度基础孵化支持虚拟币发放数量减半。

第四章  创业团队退出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办公室有权书面或口头通知团队纠正、整改或者直接解除入驻协议。

1.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入驻创业园并开展工作。

2.创业项目形同虚设, 项目申报书弄虚作假。

3.进行违法活动,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4.未经办公室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入驻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5.未经办公室书面同意将办公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和更换使用人等。

6.超出业务规定范围,或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业务。

7.因安全或卫生问题受到三次园区警告。

8.因商业纠纷或客户投诉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9.不配合园区其他规定和要求等。

第十条  不再需要使用创业园提供的场所时,负责人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填写《创业园出园申请表》,见附件5,经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园手续。

第十一条  办公室根据学校管理和重大调整的需要,可单方提前终止入驻协议,但应提前15日书面或口头告知项目负责人。所签协议有效期满前,双方有意续签的,应在所签协议有效期满之前15日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退出流程

1.一般自愿退出或负责人即将毕业离校的情况,填写相关书面申请,并提交给园区管理办公室审批;对被责令清退的,由办公室直接下达清退通知,并在通知下发5日内完成退出。

2.办公室核查申请退出团队所使用场地各项设施是否完好,双方对核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若场地以及设施有损坏,团队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3.团队需清理好场地再进行正式移交。

4.办公室核查盖章后,团队正式退出。办公室做好有关出园手续资料的归档工作。

5.项目团队出园流程,如图2所示。

2 项目团队出园流程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2016年印发的《衢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衢院创发[2016]1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