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衢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的运营质量,引导并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培养其创业能力与素质,推进师生创新创业成果的转化与商业化,确保孵化园各项工作的高质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孵化园管理机构
孵化园由学校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具体运营与管理。创新创业学院成立园区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包括一名主任、两名副主任以及大学生创业联盟学生干部。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院管理职责
1. 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园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整体园区空间规划、文化建设、资产管理、日常运维等工作;负责园区各级基地、空间等的申报、汇报及考核工作。
2. 负责宣传、招募、挖掘师生优质项目入驻园区;定期对项目进行考核,定期组织项目团队申报创业扶持资金、创业奖学金以及开展第二课堂学分证明工作。
3. 举办园区项目辅导、路演、比赛、创业沙龙、创业游学、创业培训、政策宣讲等活动,提供相关创业咨询,协助项目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以及专利申请等服务。
4. 组织项目参加校内外各项双创活动和赛事,帮助项目对接校内外创业导师;与人社局、社会园区和企业等单位开展合作,为园区项目对接社会资源以及为项目对接校外创业场地。
5. 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项目入园
第三条入园条件
1. 基本入园条件
(1)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校在校师生或毕业不超过5年的校友;若负责人是本校教职工,则项目实际运营团队应以本校学生为主。
(2) 项目必须经过负责人所在学院的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推荐。
(3) 学生项目至少应配备1名校内指导老师,校企合作型项目需有校外企业导师。
(4) 负责人需提交园区管理办公室规定的书面申请材料。
(5) 项目团队应具备一定的启动资金和抗风险能力。
(6) 项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孵化园相关规定的情况。
(7) 项目经营内容原则上不得与学校内商业街或食堂等经营业务相冲突。
2. 优先入园条件
(1) 具备商业化运营基础且已产生营收的项目。
(2) 已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公司或入园后30天内完成注册的项目。
(3) 项目实际投入资金达到2万元以上的。
(4) 获得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项目。
(5) 获得高校A类省级或县区创新创业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的项目。
(6) 已完成创新成果孵化,具备商业化或产业化推广基础的师生科研型项目,以及有优秀校外企业合作参与的项目。
(7) 项目负责人参加过各类创新创业培训,累计培训学时超过56学时。
(8) 学校重点工作需要孵化的项目或团队。
第四条入园申请
1. 符合基本入园条件的项目,需填写《孵化园入园申请表》,经受理并同意后,项目可暂时入驻孵化园众创空间;项目入园1-3个月后,根据项目在此期间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正式同意项目入园,并签订《孵化园入园协议》;项目正式入园后,可申请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申请通过后结合现有场地空置情况进行场地调整。
2. 直接申请孵化园独立空间的项目,至少需满足优先入园条件中的2条。
3. 孵化周期。
入园项目分为创业类、创新类和公益创业类三大类。每个项目的常规孵化周期为两年(自签订入园协议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孵化满一年后,需接受中期考核,若未能通过考核,则将终止孵化并退园。
(1) 创业类项目侧重考核项目经营业绩,重点考虑项目孵化后有无成功出园的可能性,孵化园将优先为该类项目提供支持,并根据两年常规孵化周期内的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允许其出园或延长孵化期。
(2) 创新类项目包括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等,侧重考核项目创新成果的市场转换程度,申报创新类项目时,需提交至少1项与项目相关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明,完成一轮两年的孵化周期后,可申请进行新一轮的孵化。
(3) 公益创业类项目侧重考核项目的公益活动开展情况以及社会效益,重点考虑项目公益创业的可持续性,完成一轮两年孵化后可进行新一轮的孵化申请。
4. 项目负责人经所在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小组推荐后,向办公室提出入园申请。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入园申请表》(含相关佐证材料)。
(2) 根据项目特点,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入园审批
1. 在场地有空余的前提下,办公室在受理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负责人面谈,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和意见。
2. 项目团队成员学习园区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并考核合格。
3. 项目团队暂时入驻众创空间1-3月,若项目经营良好,项目团队正式签署入园协议书。
4. 项目团队入园流程,详见《孵化园项目入园退园流程》。
第三章孵化园管理
孵化园管理涵盖经营管理、场地管理、公共设施使用等方面。
第六条经营管理
1. 项目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政策,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同时,应自觉遵循园区各项管理制度,无条件服从并配合园区的各项管理工作。
2. 项目团队须建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建立财务、人事、技术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3. 孵化园对园区项目的卫生、安全、日常运营等情况进行考核,项目须配合办公室的日常考核工作。
4. 孵化园采用‘虚拟币’来模拟市场运营环境,该‘虚拟币’仅限于支付园区的房租费、物业费、水电费以及孵化园所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
5. 孵化园内项目应按照规定向孵化园缴纳房租费、物业费、水电费及孵化园提供的其他收费服务费,支付方式仅限于‘虚拟币’。
6. 项目团队需积极配合孵化园完成相关信息统计工作,每季度应按时主动填写并提交基本信息,确保及时向办公室报送‘虚拟币’相关统计报表,并踊跃参与孵化园组织的各项活动。
7. 项目团队在合并、分立、停业或注销时,需提前15日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债权债务的清理及场地(含设备资产)的移交工作。
8. 若项目负责人因毕业离校,需及时办理负责人变更手续;根据实际情况,经书面批准后,可继续在协议期内使用场地。若需离开园区,则应及时办理出园手续。
9. 项目团队不得擅自使用“衢州学院”“衢院”字样和衢州学院校徽、校标等视觉识别形象作为商业用途宣传。
第七条团队场地和设施使用的管理
1. 遵守孵化园制定的安全、环卫、消防等物业管理及其他各项规定。
2. 必须保证按照入园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办公场地,根据场地使用情况,必要时需同意与园区安排的其他项目团队共用独立办公场地。发生办公场地使用用途内容变更的,应提前15日向园区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严禁私下转让、转租办公场地。
3. 园区内严禁抽烟、使用明火及任何违禁电器(如电磁炉、电饭煲、大功率电器等),以防止安全隐患的发生。
4. 项目团队对创业工作室进行布置,针对自身团队的发展情况及经营范围开展有序的宣传工作。
5. 项目成员离开园区时,须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6. 项目团队须严格遵守孵化园作息时间,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7. 各项目团队负责人需自行安排值日表,负责各自区域及部分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确保场地环境整洁、卫生。
8. 若办公场地因自然原因损坏需维修,应及时向办公室提交维修申请,办公室人员将配合项目进行维修工作;若因使用不当或擅自维修导致房屋及设施损坏,则由项目团队承担赔偿责任。
9. 入园协议解除或者到期终止之后,团队应按孵化园要求及时将相关房屋、场地、设备全部归还给孵化园。退园搬离时,请确保孵化园原有设施及承租期间装修(门、窗、天花板、墙面、地面等房屋内部设施及附着物)保持原貌,严禁拆迁、损毁,待孵化园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搬离。若造成设备损坏或缺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项目考核及结果运用
1. 项目自入园起满6个月,若未违反本管理办法,将获得校创业扶持资金的申请资格。
2. 项目考核主要依据孵化期(1年和2年)结束后项目虚拟币盈余情况、初始设定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创业实质进展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3.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将优先获得创业扶持资金和场地等支持;考核合格的项目需配合园区根据需要调整项目办公场地;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将自动退园;两年孵化期考核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申报延期孵化和新一轮孵化。
4. 项目团队成员入园1年且项目考核合格的,根据《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可授予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5. 考核结果将作为项目评定学校创新创业类荣誉和奖项,申请新一轮孵化或延期孵化以及优先参加各类活动的重要依据。
6.项目孵化考核通过项目办公现场尽调或集中路演答辩的方式进行,办公室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情况。
第四章项目退园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办公室有权书面或口头通知团队纠正、整改或者直接解除入园协议。
1. 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入园开展创业工作。
2. 项目实际运作与申报书内容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 未经办公室书面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营内容或项目负责人。
4. 未经办公室书面同意擅自将办公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更换使用人等。
5. 因安全、卫生或违反园区规定或不配合园区工作等问题受到办公室三次警告。
6. 项目孵化期内虚拟币没有盈余。
7. 项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8. 因商业纠纷或客户投诉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9. 进行违法活动或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如不再需要使用孵化园提供的场所,负责人应主动提出退园申请,填写《孵化园退园申请表》,经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园手续。
第十一条办公室根据学校管理和重大调整的需要,可单方提前终止入园协议,但应提前书面或口头告知项目负责人。双方有意续签的,应在所签协议有效期满后15日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退园流程
1.正常申请退园,团队需清理好场地,提交项目相关材料,填写书面申请,并提交给办公室审批。
2.对于被责令清退的团队,办公室将下达清退通知,团队需清理好场地,提交项目相关材料,并在通知下发15日内完成退园。
3.办公室将核查退园团队所使用场地各项设施是否完好,相关材料提交是否齐全,双方对核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若场地及设施有损坏,团队需根据具体情况负责赔偿。
4.办公室核查并盖章后,团队正式退园,在5日内搬走团队自身所有物品,并清扫好场地。办公室做好有关退园手续资料的归档工作。
5.项目团队退园流程,详见《孵化园项目入园退园流程》。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原2020年印发的《衢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衢院创发〔2020〕1号、6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