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日常考核办法 (修订)

发布人:创新创业学院  发布时间:2025-06-10   浏览次数: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衢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的日常管理,打造高质量的孵化环境;同时,为了增强项目团队的成本意识,提高场地资源的使用效率,提升项目孵化的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园虚拟币(以下简称虚拟币)是专用于孵化园费用支出的代金券,以为单位,可用于支付房租费、物业费、水电费及其他收费服务等。

第三条在项目孵化期内,孵化园每年向项目发放定量的基础虚拟币每季度收取定量虚拟币用于缴纳房租、物业和水电费并根据项目运营情况不定量地发放奖励性收取惩罚性虚拟币。

第四条孵化园将各项目获取的虚拟币金额作为阶段性考核的关键指标,项目团队应密切关注虚拟币的盈余情况。

第五条虚拟币不可兑现,使用范围限于本办法规定之内,具体由孵化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遵循择优资助、依法管理、封闭运行的原则。

第二章收发标准

第六条在孵化期内,对有独立办公场地、非独立办公室、众创空间办公的孵化项目,每年发放一定量的基础虚拟币,具体发放金额详见《孵化园项目虚拟币运营执行标准》表1。第一年基础虚拟币在项目正式入园时发放,第二年基础虚拟币在项目孵化中期考核公示后发放。

第七条若项目中途更换场地,则根据年度剩余时间(按月计算)补足或退还差额虚拟币,出园项目结算后多余虚拟币由孵化园管理办公室收回,不再具有使用效力。

第八条孵化园房租、物业水电等收费项目按照《孵化园项目虚拟币运营执行标准》表1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奖励机制。虚拟币奖励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每季度公示一次。项目可通过多种途径获得虚拟币奖励,具体见《孵化园项目虚拟币运营执行标准》表2。如有其他奖励事由,由办公室商议决定。

第十条惩治机制。虚拟币处罚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每季度公示一次。项目若违反规定,需缴纳一定虚拟币作为处罚,具体见《孵化园项目虚拟币运营执行标准》表3,其他违规情形由办公室商议决定。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孵化期结束后,虚拟币盈余情况作为阶段性考核的重要指标,也是孵化园项目评奖评优的依据。孵化期内项目虚拟币应有盈余,否则项目将自动退园;项目孵化年后虚拟币盈余数量是评价是否延期孵化或新一轮项目孵化的重要指标。

第十二条项目退园时,需孵化园归还剩余虚拟币。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项目的虚拟币,并进行记录。同时,需要定期收集项目运行数据,以实现有效的跟踪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在运行中不得私下出售、交易、转让虚拟币,一经发现将没收虚拟币,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办公室工作人员操作不当的,可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异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孵化园项目虚拟币运营执行标准》将根据园区运营情况进行适时更新。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2020年印发的《衢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日常考核管理办法》(衢院创发〔2020〕7号)即行废止。